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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ULDM,115,附民,574,2026073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9:0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王惠雅
- 被告陳威宇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74號原 告 王惠雅被 告 陳威宇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5年度金訴字第2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葉喬鈞
法 官 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吳梨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