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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附民,91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1號原 告 李芷綺被 告 李婉庭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56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黃嘉慧法 官 吳佑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汶潔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M%2C115%2C%E9%99%84%E6%B0%91%2C91%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