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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審附民,2027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027號原 告 林皓雁

被 告 歐重埕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1189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法 官 黃瑞成法 官 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欣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5%AF%A9%E9%99%84%E6%B0%91%2C2027%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