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附民,759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759號原 告 李美娟

被 告 李福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413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王鐵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嘉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9%99%84%E6%B0%91%2C759%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