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1385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佑成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即被告之上訴範圍不明,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法 官 王美玲法 官 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張巊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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