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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壢交簡附民,116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16號原 告 尹楊斌被 告 陸志全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壢交簡字第81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法 官 呂宜臻法 官 張 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崇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2C115%2C%E5%A3%A2%E4%BA%A4%E7%B0%A1%E9%99%84%E6%B0%91%2C116%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