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審附民,759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759號原 告 吳翠菱被 告 王識鈞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法 官 謝承益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2C115%2C%E5%AF%A9%E9%99%84%E6%B0%91%2C759%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