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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YDV,115,促,8667,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6:50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債權人董明娥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促字第8667號債 權 人 董明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會員資格暨結算金額證明書。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