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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司拍,204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04號聲 請 人 王智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慶隆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蘆竹區福臨段0000-0000地號及蘆竹區福臨段00000-000建號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與謄本相符之附表。

二、提出拍賣標的附表建物之正確面積、正確門牌號碼、共用建號及權利範圍。

三、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四、更正聲請狀正確內容。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V%2C115%2C%E5%8F%B8%E6%8B%8D%2C204%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