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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家救,75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家救字第75號抗 告 人 邱垂億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邱美玉等間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裁定駁回,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7月6日年115年度家救字第7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昱蓁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V%2C115%2C%E5%AE%B6%E6%95%91%2C75%2C20260729%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