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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拍,149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拍字第149號聲 請 人 王堯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國修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V%2C115%2C%E6%8B%8D%2C149%2C20260730%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