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簡附民,349 裁判日 2026-07-27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349號原 告 AV000-H114538(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彭廷賢

上列被告因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法 官 胡家瑋法 官 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李欣妍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115%2C%E7%B0%A1%E9%99%84%E6%B0%91%2C349%2C2026072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