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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家聲,92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家聲字第92號聲 請 人 李品樺上列聲請人對劉文松書記官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莉苓法 官 周玉琦法 官 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品妍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15%2C%E5%AE%B6%E8%81%B2%2C92%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