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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附民,2339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339號原 告 顧瑪琍被 告 葉明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1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法 官 林皇君法 官 黃崧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蘇佩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4%2C%E9%99%84%E6%B0%91%2C2339%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