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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審交簡附民,171,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3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楊承曄
- 被告黄祥祐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71號原 告 楊承曄被 告 黄祥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5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法 官 徐煥淵法 官 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