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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附民,968,20260724,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3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陳潔祺(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 被告董恒銘
- 被告陳○鴻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68號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訴訟代理人 王竹君被 告 陳潔祺(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董恒銘
陳○鴻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柏源陳柔君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6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主張被告黃士承部分,被告黃士承現由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書記官 許采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