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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附民緝,60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緝字第60號原 告 胡怡汝(住居詳卷)被 告 李杰翔(住居詳卷)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緝字第12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鈴香法 官 林德鑫法 官 李少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巫偉凱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5%2C%E9%99%84%E6%B0%91%E7%B7%9D%2C60%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