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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V,115,司促,20763,2026073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3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債權人漢將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債 權 人 漢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啓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彭正宗即正恆能源科技工程行即恒隆油漆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正恆能源科技工程行之歷次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