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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司票,6514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6514號聲 請 人 鄭凱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ENDANG LESTARI 萊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於民國115年7月18日是否有向相對人本人現實提出票據請求付款?請具狀陳報。(因本票不得僅以LINE、存證信函等請求付款。)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2C115%2C%E5%8F%B8%E7%A5%A8%2C6514%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