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6554號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瀚菖國際有限公司、楊振明、台灣安德沛有限公司、黃心潔、林碧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台灣安德沛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2C115%2C%E5%8F%B8%E7%A5%A8%2C6554%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