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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529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529號 聲 請 人 廖嘉裕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張瑞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4 年度台上字第32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法官 李 國 增法官 周 群 翔法官 游 悦 晨法官 林 玉 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李 佳 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529%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