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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491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淵 聲 請 人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天俠 聲 請 人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華 聲 請 人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聲 請 人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聲 請 人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聲 請 人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潮 聲 請 人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聲 請 人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崧 聲 請 人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艶華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台灣安博企業有限公司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9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呂 淑 玲法官 陶 亞 琴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曾 韻 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491%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