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HM,115,附民移調,160,2026081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18 16:3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陳麗華
- 相對人MAN KA HIM(中文姓名:文嘉謙)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麗華 相 對 人 MAN KA HIM(中文姓名:文嘉謙)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60號(115年度附民字第544號)就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392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後棟一樓)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法 官 翁世容書 記 官 張妤瑄調解委員 黃國永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陳麗華相 對 人 MAN KA HIM(中文姓名:文嘉謙)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元。給付方式:相對人應於115年8月13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中華郵政長治郵局帳戶(戶名:邱姿蓉、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於本案其餘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惟仍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聲請人願意於收受上開款項後原諒相對人,並同意法院給予相對人從輕量刑(包括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機會,但最終仍由法院依卷內資料來判斷)。以上筆錄當庭交閱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 人 陳麗華相 對 人 文嘉謙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書 記 官 張妤瑄法 官 翁世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張妤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