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方振仁 上列聲請人因與戴文平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二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法官 蘇 芹 英法官 石 有 爲法官 李 國 增法官 游 悦 晨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郭 麗 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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