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附民,864 裁判日 2026-08-14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64號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彬

訴訟代理人 王祺睿被 告 李秀惠 籍設高雄市○○區○○○路000號0樓之0 (高雄○○○○○○○○)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建旭

法 官 蔡培彥

法 官 黃則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陳郁惠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115%2C%E9%99%84%E6%B0%91%2C864%2C2026081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