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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5,花秩,25 裁判日 2026-08-12 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裁定 115年度花秩字第25號 移送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

被移送人 黃○○(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花市警刑字第1150019243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新臺幣貳仟元。

理 由

一、被移送人黃○○(民國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㈠時間:115年6月12日10時許。㈡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某高中內。㈢行為: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空氣槍1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二、按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本法第38條之規定,少年違反本法之行為同時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應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者,係指少年之行為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或第27條之情事,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亦有明文。查本件被移送人黃○○為00年00月生,此有被移送人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其於行為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惟其被移送所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非屬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或同法第27條之情形,而無同時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先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之情,自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逕予審究,合先敘明。

三、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定有明文,而該款所稱「類似」,係指玩具槍無論於外型、構造、材質或機械運作等,有與真槍相近而足使一般人誤認者而言;至所謂「有危害安全之虞」,則須視行為人之言詞舉動、時間、地點、身分等加以考量,判斷其行為客觀上可否致生危害於公共秩序、社會安寧。

四、查本件被移送人於上開時、地攜帶上開空氣槍乙節,業據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9頁至第11頁),核與證人即發現人蘇○夙(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15頁)、蔡○智(見本案卷第17頁至第19頁)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且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見現場紀錄、扣案物照片、密錄器擷圖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3頁至第43頁),足認被移送人自白與事實相符。

五、復觀扣案之空氣槍(見本院卷第37頁至第39頁),該槍在外觀上與真槍十分類似,一般人如未透過近距離觀察或實際操作實難辨認其與真槍之差異所在,此觀上開照片自明,顯見上開空氣槍確屬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又被移送人係於上課期間在高中校園內隨身攜帶類似於真槍之玩具槍在外,經老師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等情,亦經證人蘇○夙(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15頁)、蔡○智(見本案卷第17頁至第19頁)證述明確,難認被移送人於校園內隨身攜帶類似真槍之空氣槍1把有何正當理由。又被移送人於白天上課期間,隨身攜帶類似真槍之空氣槍於有近千名師生之校園內活動,足使在場見聞之校內師生感到害怕、驚恐而心生畏懼,明顯危害其他師生之安全,自堪認被移送人持有上開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是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裁罰。又被移送人於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已如前述認定,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六、爰審酌被移送人對本案坦承不諱,雖持有上開空氣槍然未持以使用,情狀輕微,兼衡其仍高中在學、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考量被移送人為未滿18歲之人、思慮不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鍰。又扣案之空氣槍1把非被移送人所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自不得宣告沒入,併此敘明。

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鍾 晴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判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向本庭提出抗告(應抄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麗靜附錄本件適用法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DM%2C115%2C%E8%8A%B1%E7%A7%A9%2C25%2C20260812%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