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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5,附民,189 裁判日 2026-08-11 案由:因竊盜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原 告 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劉桂玉被 告 潘俊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5年度易字第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韓茂山法 官 邱正裕法 官 鍾 晴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DM%2C115%2C%E9%99%84%E6%B0%91%2C189%2C2026081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