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V,113,民公上,2,20260818,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4 17:5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即
- 被上訴人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張晋誠
- 上訴人涂高維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民公上字第2號上 訴人 即被 上訴 人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明璋 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兼送達代收人)徐念懷律師訴代輔佐人 林文昱 被 上訴 人即 上訴 人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鍾明道 被 上訴 人 張晋誠 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涂高維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偉立律師(兼次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侯羽欣律師何祖舜律師 複 代理 人 涂登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改定陳俊宏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端宜法 官 吳俊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施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