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722號原 告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千葉雄三訴訟代理人 劉子翎 鄧馨怡 被 告 曹修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622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法 官 李宇璿法 官 劉俊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麗英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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