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BL000-A114063(J女)
相 對 人 吳承諺 代 理 人 劉家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65號(115年度附民字第566號)就本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1164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法 官 翁世容書 記 官 張妤瑄調解委員 黃雅萍委員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BL000-A114063(J女)相 對 人 代 理 人 劉家榮律師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萬元。
二、聲請人對於本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1164號刑事案件相對人量刑之輕重無意見。
三、聲請人於本案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當庭交閱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 人 BL000-A114063相對人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書 記 官 張妤瑄法 官 翁世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張妤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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