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

115,上訴,2046 裁判日 2026-08-18 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204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達欣硬質銅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李岳峰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67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即被告達欣硬質銅有限公司、李岳峰於宣判前另行具狀,以其業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行政裁處提起確認違法訴訟為由,聲請再開辯論並聲請調查證據,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法 官 呂寧莉法 官 何孟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許雁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2C115%2C%E4%B8%8A%E8%A8%B4%2C2046%2C2026081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