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附民,990 裁判日 2026-08-14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90號原 告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育嘉被 告 黃彥為

上列被告因被訴竊盜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5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法 官 王怡蓁法 官 湯淑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彭筠凱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M%2C115%2C%E9%99%84%E6%B0%91%2C990%2C2026081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