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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迴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TA,115,地聲,13,20260817,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6 17:4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抗告人即聲請人林睿駿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5年度地聲字第13號抗 告 人即 聲請人 林睿駿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115年度地聲字第13號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雖為聲明異議,然依行政訴訟法第271條視為已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法 官 陳彥霖法 官 林宜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翁仕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