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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附民,1083 裁判日 2026-08-13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83號原 告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南岩送達代收人 王嘉凰被 告 張馨憶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4年度易字第7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廖宏偉

法 官 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洪明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4%2C%E9%99%84%E6%B0%91%2C1083%2C20260813%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