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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審簡附民,115 裁判日 2026-08-18 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15號原 告 原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令軍

被 告 林育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62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法 官 葉詩佳法 官 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陽雅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5%AF%A9%E7%B0%A1%E9%99%84%E6%B0%91%2C115%2C2026081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