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31號原 告 林明興被 告 湯承佑風速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陳世軒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中交簡字第6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振佑法 官 鄭百易法 官 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舒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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