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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審交簡附民,190,20260814,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8 17:3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翁朝騰
- 原告袁秀美
- 被告李明鴻
- 被告昇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90號原 告 翁朝騰
袁秀美被 告 李明鴻被 告 昇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浚霆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葉日謙律師上列被告因被告李明鴻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7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法 官 簡志宇法 官 陳盈睿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黃雅青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