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TCEV

115,中小,873 裁判日 2026-08-14 案由:損害賠償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吳昱辰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00號302室 被   告 黃俊雄  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中小字第873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15年8月14日下午3時44分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第34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雅婷 書 記 官 游欣偉 朗讀案由。 到場當事人:如報到單所載。 法官宣示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4條第2項、第4 36條之18規定判決,宣示主文如下,不另給判決書: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元,及自民國114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判決得假執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楊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游欣偉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EV%2C115%2C%E4%B8%AD%E5%B0%8F%2C873%2C2026081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