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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2,訴,437 裁判日 2026-08-19 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訴字第437號 原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方政添 訴訟代理人 許坤煌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明昌 訴訟代理人 凃嘉益 律師被 告 康瑋伊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瑋珊 律師被 告 許錦鳳 被 告 許宏榮 被 告 周明吉

被 告 周明安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耿誠 律師被 告 陳國宏 訴訟代理人 麥玉煒 律師被 告 王神豐 被 告 陳綺芬 被 告 楊志勇

被 告 王胡美蘭

被 告 鄭吳阿美 被 告 賴郁惠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宏儒 律師被 告 蘇志成 被 告 謝清香

被 告 黃雅瑄 被 告 郭美鳳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 律師游淑琄 律師張必昇 律師被 告 何美慧 被 告 何敏廷 被 告 何壽川 被 告 何宗霖

被 告 何幸樺

被 告 何宗嶽

被 告 何宗翰

被 告 何宗陶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 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代 表 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複 代理 人 何旭苓 律師被 告 林坤佾 被 告 林坤宗

被 告 林家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審判長法官 孫 國 禎法官 李 協 明法官 吳 文 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房 柏 均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BA%2C112%2C%E8%A8%B4%2C437%2C20260819%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