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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5,訴,123 裁判日 2026-08-19 案由:薪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5年度訴字第123號 原 告 黃曉柔 被 告 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高儷玲 訴訟代理人 邱莉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薪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法官 黃 奕 超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祝 語 萱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BA%2C115%2C%E8%A8%B4%2C123%2C20260819%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