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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訴,512 裁判日 2026-08-21 案由:菸害防制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3年度訴字第512號原 告 曾義良

被 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代 表 人 沈靜芬(署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杜家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菸害防制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何閣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3%2C%E8%A8%B4%2C512%2C2026082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