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鄭 純 惠法官 吳 青 蓉法官 石 有 爲法官 林 慧 貞法官 陳 秀 貞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廖 予 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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