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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交附民,56 裁判日 2026-08-17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原 告 俞美鳩被 告 程國禎統聯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上 一 人代 表 人 呂良宗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2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業經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茲因原告聲請本院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法 官 丁智慧法 官 林皇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江倢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56%2C2026081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