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審交附民,236 裁判日 2026-08-21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36號原 告 潘郁淇 訴訟代理人 吳信霈律師焦竑瑋律師 被 告 劉順吉 台灣三豐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村上裕二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余盈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吳昭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DM%2C115%2C%E5%AF%A9%E4%BA%A4%E9%99%84%E6%B0%91%2C236%2C2026082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