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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原附民,33 裁判日 2026-08-20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原附民字第33號原 告 四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鎮州 被 告 劉心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訴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思薇法 官 李昭安法 官 林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吳宛陵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TDM%2C114%2C%E5%8E%9F%E9%99%84%E6%B0%91%2C33%2C2026082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