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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上,3649 裁判日 2026-08-21 案由:一、台 AE000-A114325A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訴案。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台上字第3649號 上 訴 人 AE000-A114325A(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 (在押)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 民國115年8月12日所為之115年度台上字第3649號刑事判決原本 及正本,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民國115年8月12日115年度台上字第3649號刑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之「AE000-A114325A(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應更正為「AE000-A114325A(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在押)」。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揭刑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前述文字之誤寫,尚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法 官 汪梅芬法 官 宋松璟法 官 何俏美法 官 黃紹紘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陳珈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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