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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3,訴,450 裁判日 2026-08-18 案由:有關農業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450號 原 告 詹舒雯

郭加堃

蔡登玉 蔡呂綿子 黃文忠 黃游纏

黃保瑞 莊阿畫 黃誌源 黃文華 黃子溢 黃貞琪

黃宗惠 陳怡婷

賴青松 上十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 律師王毓伶 律師上第三、四、十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瑄芃 律師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參 加 人 謝旺龍

訴訟代理人 楊雯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法 官 黃 堯 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BA%2C113%2C%E8%A8%B4%2C450%2C20260818%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