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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附民,1064 裁判日 2026-08-25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原 告 中正福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翁佳淇被 告 邱御墩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9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李欣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吳育嫻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2C115%2C%E9%99%84%E6%B0%91%2C1064%2C2026082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