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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重家上,7 裁判日 2026-08-26 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重家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徐瑞蓮 徐彩鳳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玲律師被 上訴人 徐劉勳

訴訟代理人 胡倉豪律師複 代理人 劉東霖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被 上訴人 徐嘉駿 訴訟代理人 張智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家事法庭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法 官 許勻睿法 官 陳君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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