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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上,1003 裁判日 2026-08-19 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003號上 訴 人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詠寧 上 訴 人 王伯綸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冠維律師 被 上訴人 王富銘 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被 上訴人 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裴偉 被 上訴人 陳仲興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陳泓霖律師鍾璨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法 官 潘曉玫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雅瑩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V%2C114%2C%E4%B8%8A%2C1003%2C20260819%2C1